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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订房泡汤 律师:应及时签订书面协议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7月11日作者:新民网 马成贵
预订房泡汤旅行社着急律师:应及时签订书面协议


  旅行社先后电话预订了省城一家宾馆五十多间标准房间,但宾馆并没有按约定提供房间,理由是旅行社没来签确认书。律师建议,预订数量较大的宾馆房间时,应及时签订确认书,以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  7月7日,在省城一家旅行社工作的李先生向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,因旅行社业务需要,他于6月22日、29日先后通过电话预订了省城一家宾馆共55间标准房,并发去了需求住房信息的传真。他说,当时宾馆方在电话里应承了他的用房需求,但没给他传真回执信息。

  李先生说,发现没收到宾馆的回执,他又去电话咨询用房事宜,对方说预订的房间没问题。之后,他将信息反馈给了他的客户。眼看客户用房的时间快到了,7月4日,李先生打电话再确认时,宾馆方告知他,目前提供不了那么多房间。李先生有些无奈地说:“客户用房的日期就要到了,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。”当日,记者采访了宾馆的马经理。马经理承认,有预订住房这么一回事,但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一直没来签字确认。“现在是旅游旺季,我们不可能将这么多的房间光凭电话就留给某个人,万一到时候客人不入住,我们损失会很大。”马经理说。

  对此,省城辉湟律师事务所陈国永律师认为,口头协议一旦涉及利害关系时,没法取证。他建议,用电话预订数量较多的宾馆房间后,应及时到现场确认,并要签订书面协议,确定双方的责权利,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